來源: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廣東省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在2020年6月份開展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材料清單規范梳理的工作成果,現就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事項清單
(一)進駐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下稱“工建平臺”)的政府審批、備案事項原則上都納入工程建設項目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事項清單(下稱“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清單包括事項名稱、申請材料、材料審查要點等內容。清單事項由市直審批部門牽頭征求各市(區)審批部門意見并在廣東政務服務網調整后,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工改辦”)。市工改辦負責協調工建平臺開發公司根據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更新維護工建平臺的審批事項。
(二)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內容發生變化的,由相關市直部門組織各市(區)部門在廣東政務服務網調整后,七個工作日內報市工改辦,市工改辦負責做好變動事項在工建平臺的更新工作。
二、明確線下辦理渠道及事項受理標準
(一)納入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的事項采取線下申報的,統一由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下稱“綜窗”)受理。綜窗人員根據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的審查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審查要求的材料應辦理受理手續,并將申請材料掃描上傳工建平臺。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可申請開設綜窗,開設綜窗的具體辦法由屬地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制定。
(二)對于跨層級、跨區域申報的審批事項,綜窗人員在掃描上傳紙質申請材料后,須將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中明確要求收取的紙質材料郵寄給相關審批部門(郵寄費用由寄出材料的政務部門負責),無需收取紙質材料的,則將材料退回申請人。可以使用電子證照的材料,直接在工建平臺調用電子證照,無需掃描上傳紙質材料。
(三)業務屬地審批部門將紙質結果文件郵遞業務受理綜窗或通過工建平臺送達辦理結果。
三、統一線上申報渠道
納入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的事項必須在工建平臺統一申報。還沒有完成部門業務系統與工建平臺對接的單位,請主動與市工改辦溝通,盡快完成系統對接工作。鼓勵各部門落實“四免”要求,減少紙質材料提交,推動審批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
四、建立審批部門后臺支持輔導員制度
(一)對于每一個審批、備案事項,各層級的審批部門須至少指定一名業務輔導員,負責及時回應綜窗人員的業務咨詢。綜窗人員對申請材料有疑問的,須馬上聯系審批部門,審批部門應當場答復。確實未能當場答復的需于當天回復結果或跟進進度,并配合綜窗做好群眾解釋工作,有關跟進結果需及時告知綜窗。
(二)業務輔導員應定期總結綜窗人員提出的問題,對材料審查要點進行補充完善,以公函的形式報市工改辦。市工改辦應及時更新工建平臺的相關內容,并通報各市(區)綜窗。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嚴格核對納入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的事項內容,確保事項申請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與政務服務網上對外公開的申請材料保持一致,并確保材料審查要點全面、清晰,便于綜窗人員操作。
(二)請市有關部門和各市(區)審批部門于3月26日前將業務輔導員名單報當地工改辦,再由市工改辦匯編成通訊錄分發給各級綜窗。
(三)只有一個層級辦理業務的市直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須認真研究開展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工作,盡快把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納入無差別服務事項清單。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事項清單(2021年第一版)
2.業務輔導員名單
3.市有關單位
江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21年3月18日
(聯系人:何嘉怡,聯系電話:3871176)
原文鏈接:關于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無差別服務“市內通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