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筑業企業的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行政許可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計劃安排,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五)《住建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二、核查對象
注冊地在我市且已取得建筑業市級許可資質的以下四類企業:
(一)2020年度內注冊地變更至我市的企業;
(二)2020年度內發生重組、合并、分立后涉及到資質辦理的企業;
(三)被投訴涉嫌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企業;
(四)被投訴涉嫌存在人員“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三、核查主要內容
(一)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注冊地址與資質證書是否一致;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注冊人員的人數、專業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人數、專業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五)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職稱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2021年3-5月社保證明;
(三)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2021年3-5月社保證明;
(四)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2021年3-5月社保證明;
(五)包含“所有者權益”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
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第(一)至(五)項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驗核;第(六)項原件一份;以上六項材料的掃描件光盤一份。
五、檢查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
2021年4月30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文件,逐項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不合格”企業處理。
(二)核查整改階段
2021年7月1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我局審批辦窗口,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視為核查“不合格”。
2021年9月10日前,我局將完成核查,并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的規定,對核查“不合格”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整改期間,“不合格”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及承攬新的工程;如企業有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對應的“不合格”資質事項處理。
(三)處理階段
對整改期滿后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我局將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被核查企業名單及其被核查資質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表
3、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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