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指導各地做好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以下簡稱配備標準)制定工作,強化施工現場技能人才配備,減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提升工程質量品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均應制定相應的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術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技術工人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工種類別包括砌筑工、鋼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體設置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目錄的通知》(建辦人〔2017〕76號)執行。各地可結合行業發展產生的新工種適時進行調整。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等。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力爭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5%,初步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2035年,力爭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建立施工現場所有工種技能工人配備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合理制定標準。在調研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實際水平情況,按照工作目標及項目類型、規模和實施階段,制定相應的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占工人總數比例及不同工種、技能等級工人配備比例要求。同時在配備標準中明確不同等級工人之間相應的代換計算方法,在計算工人配備時,高等級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換低等級技能工人。定期完善配備標準,逐步提高本地區高等級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二)認真開展技能培訓。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本地區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充分發揮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推動實現技能培訓與現場施工相互促進,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舉辦各類技能競賽,以賽促練、以賽促訓。

(三)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市場、現場兩場聯動,建筑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等制定檢查手冊,將配備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在建項目建筑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內容之一,動態開展日常巡查和隨機檢查,不滿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將配備標準達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納入本地區行業質量安全評優評先以及相關企業、項目負責人的誠信評價體系,推動形成現場決定市場的良性環境。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對未滿足配備標準要求的在建項目進行公示。

(四)強化信息化應用。不斷完善本地區建筑工人實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標準達標考核功能。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共享,及時分析記錄建筑工人技能等級、培訓考核評價、工資薪酬、用工評價等情況,推動企業發布建筑工人市場化價格等信息,引導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薪酬標準,并將薪酬待遇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以及用工評價掛鉤。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時間安排等,在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配備標準,并報我部備案。要深入基層、施工現場開展調研,準確掌握本地區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情況,確保配備標準落地見效。在實施中要注意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積極予以推廣。我部將依托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收集匯總各地在建項目技能工人配備情況,定期通報相關工作進展。各地在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反饋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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