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住建局關于韶關市建筑業企業雙隨機動態核查專項工作的通知

來源: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韶關市住建局關于韶關市建筑業企業雙隨機動態核查專項工作的通知



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韶關市建筑業企業雙隨機動態核查專項工作的通知

韶市建字〔2021〕231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動態監管的工作,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形成資質標準條件動態監管機制,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三庫一平臺”開展建筑業企業信息和人員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8〕1742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對我局建筑業企業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核查對象

?2018年至2021年注冊地在韶關地區范圍內已取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所有建筑業企業;2019年至2021年遷入我市建筑業企業。

?二、監管核查方式

(一)因考慮到工作量較大,決定分批次進行專項核查,每批次隨機抽取30家企業,堅決做到全覆蓋。

(二)采取企業自查、信息系統排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查。

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主管部門組立專家組,由專家檢查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對檢查對象的基本信息與主要人員是否滿足相關檢查標準進行比對,并結合實地核對證書原件、查看辦公場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對建筑業企業進行檢查。同時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記錄表》。

?三、?核查內容

(一)資質企業是否出現需將其納入失信名單管理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良行為:

(1)中選小額庫施工單位在收到中選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除發生不可抗拒的情形,中選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

(2)未按相關要求配備現場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未履行現場管理職責,造成項目質量、安全失控的;

(3)項目負責人未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要求進行帶班生產的;

(4)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示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5)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引起群眾集體投訴、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中選施工單位或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7)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8)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承包業務或違法分包、轉包的;

(9)經查實入庫企業在小額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掛靠現象;

(10)通過隱瞞、偽造、涂改等弄虛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庫資格的;

(11)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的。

(二)對入庫(首次取得資質)后兩個年度,企業累計資質內建筑業產值總承包企業小于等于400萬或專業承包企業小于等于100萬的,嚴格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專項核查工作,具體如下:

?1.三庫一平臺企業庫及個人信息庫相關信息及數據是否完整;

2.企業主要人員人數、職稱專業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是否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要求(包括注冊建造師、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要求從系統截圖并打印紙質提交;

3.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職稱證網查路徑;

4.技術工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及網查路徑;

5.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畢業證、職稱證網查路徑、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業績材料;

?6. 企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申報前3個月內的1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7、資質標準中有要求的機械設備、廠房及辦公場所相關材料。

?四、 核查時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由各相關企業自查整改,2021年8月20日起,由我局組織人員開展核查,具體分批核查企業的名單及核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核查處理

(一)根據上述核查內容進行核查并評價,各項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并進行通報;

(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限期整改(給予三個月),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經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依法撤回企業相應資質;

(三)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經核實,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有關要求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關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一)各相關企業要根據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及時整改;

(二)核查時發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等,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

(三)對于2019年至2021年辦理省外、市外重組分立、吸收合并、整體遷入的企業資質,對企業現狀人員實時動態核查;

(四)本次未被抽查到的建筑業企業不得隨意出借建造師注冊證、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如有發現,將對該人員原單位進行動態核查,并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檢查工作期間,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企業保守商業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建筑業市場科,聯系電話:0751-8883131 ,8892601)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記錄表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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