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場〔2021〕2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開展建筑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我局決定進一步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制范圍

我局負責審批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核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等8項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增項、升級、延續、重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諾制范圍內。

二、審批條件

(一)申報的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相關規定實行誠信申報:

1.具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產;

2.具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4.上述人員應滿足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由企業為其繳納不少于一個月社會保險。

(二)簽署《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詳見附件),承諾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企業通過廣東建設信息網(http://www.gdcic.net)登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統稱“三庫一平臺”系統),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企業公章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上傳“三庫一平臺”系統。

(二)受理。我局2個工作日內通過“三庫一平臺”系統受理企業提出的資質申請。

(三)審批。我局依據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廣東建設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制證。公示結束后,我局在“三庫一平臺”系統制作行政許可決定書和電子資質證書,公示結果為合格的申請人在網上自行下載并打印有效期為一年的電子資質證書。

(六)核查。

1.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我局將對其開展資質核查,重點核查辦公場地、注冊建造師、職稱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等企業主要人員參保及到崗情況;

2.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人員的注冊、職稱、社保、到崗等情況;

(2)派出核查組實地核查;

(3)發函商請外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協助核查。

3.核查合格的,企業可在資質證書到期前登錄“三庫一平臺”系統申請“重新打證”換發有效期五年的資質證書;核查不合格的,超過一年有效期后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告。核查結果將在我局官網向社會公告。

四、監督管理

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我局已開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平臺”(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主要用于首次申請企業資質核查(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和存量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核查通知及登錄密碼將以短信形式告知核查對象“三庫一平臺”系統中登記的企業聯系人,企業聯系人收到短信后,應登錄“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平臺”根據操作指引完成核查。企業聯系人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在“三庫一平臺”系統進行修改,如聯系人信息未及時更新導致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將由企業承擔責任。

(一)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應對資質申報信息、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將其違法行為在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3年內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事項。因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而引發的經濟糾紛,由企業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在我市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資、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取得資質證書后長期無正常經營、被投訴舉報的企業,將列為日常重點核查對象,發現企業不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撤回行政許可決定和資質證書。

五、其它事項

(一)以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在未取得五年有效期資質證書前不得辦理資質增項、升級,不得辦理跨省、市注冊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也不得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以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轉移資質。

(二)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試行期2年。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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