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2〕39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的相關規定,近期我局將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為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增項的建筑業企業,具體詳見《資質增項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清單》,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抽查比例為10%。
二、核查主要內容
(一)主要核查企業的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二)核查期間如企業將資質再分立到外市企業,或者企業變更注冊地到外市,核實后如實登記。
三、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職稱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三)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四)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五)包含“所有者權益”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
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第(一)至(五)項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驗核;第(六)項原件一份。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
2022年6月15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文件,逐項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不合格”企業處理。
(二)動態核查階段
2022年6月15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我局建筑市場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視為核查“不合格”。
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前,我局將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等形式進行動態核查。對核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清單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日
(聯系人:龍有相,聯系電話:211762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原文鏈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