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施工特級資質的企業,如需辦理重組分立業務,是否直接按照重組分立的流程辦理?
答:按住建部要求,具有特級資質企業轉移相關資質,需直接向住建部提出申請辦理。
2.辦理重組分立業務時,技術負責人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答:需要考核技術負責人的近一個月社保。
3.辦理重組分立業務,需要考核什么內容?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符合要求的可按照簡化程序辦理。所需材料可查看“三庫一平臺”系統的“辦理指南”欄目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部試點事項施工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含國有企業改制、跨省變更))”辦理指南。
4.企業業績如何核查?
答:企業業績按以下三種方式進行核查:一是企業業績委托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核查;二是我廳自行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三是我廳對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核查進行抽查復核。
5.“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的業績信息錄入不完整,請問如何解決?
答:可通過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更正項目信息。
6.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業績是否需要達到A等級?
答:目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業績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才能作為有效業績,我省試點事項暫不要求數據等級為A級。
7.如果項目報建的工程名稱與錄入系統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答:不可以,實際項目信息需和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