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發承包行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發包與承包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參建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以下簡稱《認定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規定,我局印發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發承包行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為保障《通知》相關措施落地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進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2022年4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第八條規定: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嚴肅查處建筑施工、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遏制出借資質、無序擴張。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企業集團總部要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并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實行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通知》從東莞實際出發,以目標管理、過程監管、問題矛盾為導向,多管齊下,推行精細化管理,增強時效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管理措施創新。堅持目標導向,緊扣遏制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優化營商環境三大主要目標,明確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依法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健全工程監管體系;堅持過程監管,抓住制定招標文件、簽訂承包合同、施工現場管理等關鍵環節,尋找完善監管體系的突破點,提升建設工程標后監管效能;堅持問題導向,從源頭上尋找解決對策和方法,同時加大行政監督檢查以及責任追究執行力度,治理行業亂象,營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明確各方責任?!锻ㄖ穼ㄔO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四方主體責任進行了具體明確,一是明確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必須依法發包工程,加強合同訂立階段發承包管理,逐漸建立發承包信息告示牌制度,強化施工階段發承包管理,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強化限額以下工程管理。二是明確承包單位責任,承包單位必須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的施工;組建項目管理機構,配備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管理人員,規范管理人員管理,落實管理人員職責,嚴格到崗履責;規范分包單位管理,經登記的分包單位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強化對分包單位管理;規范材料設備采購和資金流水管理,建立管理臺賬,以備檢查。三是明確分包單位管理,分包單位必須在資質范圍內依法承接工程;組建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嚴格到崗履責;加強施工班組管理,建立動態施工班組管理臺賬,應與工人簽訂勞務合同或用工協議后,并對工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后,才能允許其進場施工。四是明確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必須依法承接監理工程;建立項目監理機構,明確監理單位管理人員責任,嚴格履行管理;加強現場巡視,積極舉報巡視過程發現的違法行為。
(二)加大違法違規處理力度。一是嚴格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履職管理,依據《東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工作方案》(東建質安〔2021〕19號)有關規定處理。二是實行信用懲戒,對承包單位未按要求建立分包信息、資金、材料管理臺賬、存在發承包違法行為和監理單位存在監管不到位,隱瞞、包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法發承包等行為的,實行信用懲戒。三是嚴格執行“一案雙查”機制,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嚴格執行“一案雙查”機制,既要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又要嚴厲查處發承包違法行為。四是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從嚴從重查處違法行為。五是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法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六是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法重新核查企業資質。七是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建設單位被認定有違法發包行為的,移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八是通過信用中國(東莞)平臺,曝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監管措施。一是落實屬地責任。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進行常態化監管。二是強化限額以下工程監管。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各村(社區)按照《東莞市進一步加強限額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東建質安〔2022〕11號)加強小型房建工程、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和房屋修繕加固工程、污水處理工程、零星工程、自建房等限額以下工程管理。三是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對符合“一案雙查”的,開展調查取證,及時收集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及時查處。四是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建立常態化檢查清單,明確檢查內容,發現涉嫌違法,及時查處。五是加強發承包行為信息化管理。加強發承包行為信息化監管,建立發承包數據模塊,強化數據信息安全管理,保證數據安全。
(四)加強信息公開公示。一是強化發承包信息采集及公開。依托市實名制管理平臺建立發承包數據庫,并在官方網站設立發承包信息專欄,向社會公開項目發承包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對于已作出行政處罰的發承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曝光相關信息。三是暢通舉報熱線。暢通發承包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途徑,鼓勵項目從業人員、社會群眾舉報發承包違法行為。
(五)強化執法能力建設。一是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配備不少于2名行政執法人員,負責項目的檢查、復查、抽查、核查、調查等工作。二是加強執法培訓。通過指引、培訓、執法觀摩、案件協辦等,加強對市、園區(鎮街)兩級執法人員業務能力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三是強化參建方法律培訓,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各項目參建方開展建筑市場行為有關法律培訓,增強參建方主要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三、政策預期效果和影響
《通知》致力于構建一套契合東莞實際、行之有效的監管模式和體系,相關措施落實后預計主要將達到以下幾方面效果和影響。一是通過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合同履約管理,遏制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確保建設資金落到實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以及施工安全。二是有利于進一步減少勞資糾紛、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現象,推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形成。三是弘揚契約精神,以企業誠信帶動社會誠信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閱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發承包行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