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分行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3年第2號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我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
(一)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三)村(社區)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3年12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后續月份僅需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或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費基數,并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村(社區)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按月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3年12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繳費人可以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粵稅通”微信小程序、自助辦稅(費)終端、政務服務大廳等多種渠道辦理業務。
四、系統升級停機時間安排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需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停機切換時間安排如下:
(一)2023年11月21日17時30分至11月30日24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暫停辦理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征繳相關業務,繳費人參保證明開具業務除外。
(二)2023年11月30日12時起,稅務部門暫停辦理繳費人線上線下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簽約等所有業務。
(三)2023年12月1日0時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恢復辦理社會保險業務;2023年12月1日8時30分起,稅務部門恢復辦理線下社會保險業務;2023年12月4日8時30分起,稅務部門恢復辦理線上社會保險業務。
請繳費人根據上述停機切換時間,合理安排時間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五、其他事項
(一)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繼續繳費人員資格審核等業務繼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
(二)2023年12月1日起,繳費人不再需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人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登記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登記信息完成參保登記;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退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受理退費申請,核驗后將退費信息傳遞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審核退付。
(三)繳費人在辦理繳費登記、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保險專席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分行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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