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東人事考試網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4〕35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級別、時間和科目
注:帶*號的2個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 ?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第71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2。
(三)工作年限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四)港澳臺居民報考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三、報考事項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根據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考生一旦正式報名考試,無論在考試前后,被發現有不實承諾情形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均會給予報名無效、成績無效或證書無效等處理,請務必誠信報名。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4年3月19日9:00-3月27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19日9:00-3月28日17:00。
(一)注冊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和用戶隱私政策,如實填寫注冊信息;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維護個人信息。
(二)完善信息
1.上傳報考照片。報考人員登錄系統后,按照提示進行相關操作。首次登錄的報考人員,需要上傳報考照片。
報考人員必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使用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通過照片審核。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完善個人信息。報考人員進入“個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驟完善相關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信息、學位信息、工作經歷、聯系方式等。
(1)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學歷學位等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2)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相關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條件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在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范圍內的報考人員應盡早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申請認證報告。
?已通過學歷學位驗證的,需確認報名時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
(三)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已填寫的個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4.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建計〔2016〕82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六)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4日9:00-5月17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4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使用《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1年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2022年版)》。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所需2號繪圖板由考生自行準備。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生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收回,不得帶離考場。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詳見附件3。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4年8月上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2.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為4年。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條件在線核查”欄目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督監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該項考試我省試點證書直郵,合格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申請證書直郵(點擊詳見證書直郵服務須知),申請時間為自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公示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
其他未申請證書直郵的合格人員,其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4)。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附件:1.關于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2.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3.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4.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關于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一、考試時間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調整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由13:00-15:30調整為8:00-10:30;《建筑材料與構造》由8:00-10:30調整為9:00-11:30;《建筑設計》由8:00-11:30調整為14:00-17:30;《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由16:00-18:30調整為9:00-11:30;《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由8:00-12:00調整為14:00-18:00。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調整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由13:00-15:30調整為8:00-10:30;《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由8:00-10:30調整為9:00-11:30;《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由8:00-11:00調整為14:00-17:00。
?二、考區選取
(一)考試在我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
(二)深圳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選擇省市”界面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
(三)廣州等其他20個地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選擇省市”界面選擇“廣東省(不含深圳市)”后,再選擇所在地市進行報名。
三、考試用具
作圖題科目所需的2號繪圖板由考生自行準備。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生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四、證書發放
?該項考試我省試點證書直郵,合格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申請證書直郵(點擊詳見證書直郵服務須知),申請時間為自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公示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
其他未申請證書直郵的合格人員,其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附件2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關于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如下:
一、報考專業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包括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科包括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中專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城鎮建設
二、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列舉范圍內的,可由報考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一)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2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范、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2號繪圖板、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及每頁指定的欄目內,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定區域的相應欄目內填涂準考證號。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7.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經認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4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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