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2024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工作實際,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為由我市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重點核查近三年被投訴舉報、未正常經營的企業,具體詳見附件1。
二、核查內容
(一)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二)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企業技術裝備、辦公場所、廠房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階段。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局對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廣東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三庫一平臺)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附件1)內企業的主要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情況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我局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下發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階段。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及相關政策按時整改,確保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主要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三)復核階段。企業整改完成后向我局報送整改材料復核(要求詳見附件2)。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依法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受檢企業確保“三庫一平臺”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或法人聯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電話暢通。我局將在開展復核前致電聯系被核查企業,企業聯系人或法人無法聯系且未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結果視為不合格。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材料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閱讀:關于開展2024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