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任務全面落實,進一步加快我市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及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作出積極貢獻,培育形成一批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使之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支撐,助力湛江經濟發展。
二、發展目標
著力調整建筑業結構體系和產業格局,推進建筑產業化戰略部署,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支持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加快形成建筑業全產業鏈模式,促進企業明顯提升規模實力,市內外市場占有率穩步提升。對我市重點扶持的建筑業企業進行定期聯系和服務指導,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企業1-2家,建筑業產值達到百億元以上的企業不少于4家,年產值50億-100億元企業不少于6家,一級(甲級)總承包企業不少于40家。
三、扶持政策
(一)引導產業結構調整
鼓勵現有建筑業企業通過資源整合,擴大企業規模,推動資質升級,全面提升市場競爭力;引導企業掌握裝配式建筑建造技術,通過自主建設或與外地企業合作創建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示范基地,以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對列入市重點項目計劃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在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等各方面給予支持,重點保障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對符合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土地出讓底價可按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土地成本價。對建筑業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二)支持建筑企業拓寬經營業務
嚴格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依法依規設置招標條件,不得設置過高“門檻”和不合理條件排斥企業參與工程投標;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各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失信主體名單”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
(三)扶持建筑業做大做強
1.實施積極的扶持政策
對建筑業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政策扶持(企業當年在我市發生一般或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得享受政策資格):
(1)鼓勵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800萬元扶持;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300萬元扶持;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非最低等級資質)的企業給予20萬元扶持。企業同時晉升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的,按晉升的最高等級資質扶持。本項扶持資金分3年平均支付。
(2)積極引進實力強、營業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術、裝備、產品、服務的建筑業企業落戶市內。外地建筑業企業遷入存續2年以上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按企業最高等級資質扶持。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800萬元扶持;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300萬元扶持。本市建筑業企業通過合法形式,將市外建筑業企業遷入合并在本企業資質中,按并入的最高等級資質扶持。本項扶持資金分3年平均支付。
(3)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創精品。建筑業企業承建市內工程獲得“魯班獎”的每項獎勵200萬元,獲得“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市政金杯獎”的每項獎勵100萬元,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每項獎勵5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的每項獎勵20萬元;承建市外工程獲得“魯班獎”的每項獎勵100萬元,獲得“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市政金杯獎”的每項獎勵50萬元,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每項獎勵25萬元,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本項扶持資金只對承建(主建)單位進行獎勵,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獎項獎勵,在下一年度核算兌付。
(4)鼓勵建筑業企業開拓市場,其年度承包工程項目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 號)精神給予企業資金扶持,具體資金扶持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
2.扶持資金來源
扶持資金按我市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與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
3.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本市建筑業企業每年5月31日前向注冊地縣(市、區)住建部門自愿申報上一年度扶持獎勵資金事項,填寫申報表并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獎項、統計部門入庫等材料。
(2)審核和公示。每年6月30日前,由注冊地縣(市、區)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審核申報材料,同級財政部門予以配合,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3)匯總復查。每年7月31日前,各縣(市、區)住建部門將審核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復核,市財政局予以配合。復核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由各級財政部門下達資金安排。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部門根據建筑行業特點,加強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讓企業應享盡享稅收優惠,發揮稅收優惠導向作用,同時優化納稅服務措施,為企業提供便利的稅務服務。
(五)為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各級政府金融部門建立政銀企常態化對接工作機制,切實幫助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協調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在貸款、投標保函、提供擔保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保障機制
成立湛江市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副市長擔任召集人,成員由市直有關部門領導組成,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二)本意見規定的扶持政策與省、市、各縣(市、區)其他優惠政策類同或重復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享受有關政策。
(三)建筑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應當退回已發放的資金,并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湛府規〔2021〕2 號)同時廢止。對本意見有效期內發生的扶持事項均可申請獎勵扶持,涉及分期獎勵扶持措施的,延續至獎勵扶持完畢。本意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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