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4〕544號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住建局、大亞灣區城建局、仲愷區建設執法局,各相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等相關規定,近期我局將結合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行動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為注冊地在惠州市建筑業企業,具體詳見《資質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清單》,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
二、核查主要內容
(一)主要核查企業的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二)核查期間如企業將資質已分立到外市企業,或者企業變更注冊地到外市,核實后如實登記。
三、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職稱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三)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四)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
(五)包含“所有者權益”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
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第(一)至(五)項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驗核,社保證明材料為上月或當月;第(六)項原件一份。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
2024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文件,逐項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不合格”企業處理。
(二)動態核查階段
2024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業應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我局建筑市場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視為核查“不合格”。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我局將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等形式進行動態核查。對核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附件:1:2024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清單.xlsx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表.docx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5日
(聯系人:水杰,聯系電話:0752-211762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原文閱讀: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24年度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