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問題的通知

來源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問題的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和人員“掛證”行為,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嚴治理“復制”資質謀利

嚴禁使用同一批人員復制、生產、倒賣資質等謀利行為,進一步強化資質人員考核要求,申請由我局負責審批和委托各區住建部門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技術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半年內在其他企業用作主要人員辦理過資質申請的,在資質審批中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

二、嚴厲打擊弄虛作假

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申報資質時虛假承諾、盜用冒用人員信息、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資歷及個人業績、提供虛假證書、發票或證明材料等行為。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除了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且為A級或B級項目外,我局將進一步研判業績的規模指標、工期、實際造價等信息,發現異常的,延伸核查技術負責人完成業績的任職經歷(含社保)等信息。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的,我局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規依法查處。

三、加強資質動態核查

建立人員管理和資質審批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對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的動態核查。對主要人員任職單位頻繁變動、社保變更異常等不再滿足資質條件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系統鎖定,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資質許可事項,依法限制企業參與投標等承攬新的工程。對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資質。各區住建部門對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已承攬工程建設項目的,要納入重點監管。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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