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

來源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等相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五)《住建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八)《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

(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07〕131號)。

(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2015年5月4日建設部令第24號發布)。

二、被核查對象

群眾反映企業注冊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勞動關系異常以及涉嫌“掛證”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核查企業名單及其資質詳見附件1)。

三、核查主要內容

(一)施工企業核查內容

1.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工商注冊地址與資質證書是否一致;

2.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3.企業注冊人員的人數、專業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4.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人數、專業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5.企業凈資產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6.技術負責人的業績或注冊建造師的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資質標準有要求則須提供);

7.企業的廠房、自有技術裝備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二)監理企業核查內容

1.企業營業執照是否有效,工商注冊地址與資質證書是否一致;

2.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3.注冊工程師合計人次、注冊造價工程師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是否符合《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要求配備的人數;

4.是否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四、被核查施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施工企業提供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2.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職稱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2025年5月社保證明;

3.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建造師證書、身份證、2025年5月社保證明;

4.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2025年5月社保證明;

5.包含“所有者權益”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6.《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詳見附件2)及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截圖;

7.企業自有技術裝備的購置發票,涉及技術裝備的其他證明材料(如申請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設備主要性能指標證明、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資質標準有要求則須提供),涉及企業資產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鋼結構二級資質的廠房面積證明,資質標準有要求則須提供);

8.《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詳見附件3)。

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第1至5及7項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驗核;第6、8項原件一份。

(二)監理企業提供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2.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身份證、2025年5月社保證明;

3.注冊造價工程師、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工程師證書、身份證、2025年5月社保證明;

4.企業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被核查企業應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驗核。

五、檢查安排及檢查形式

(一)自查自糾階段

被核查企業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07〕131號)等文件,逐項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積極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結果“不合格”處理。

被核查企業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我局審批服務辦公室窗口,逾期未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完整的,視為核查“不合格”。

(二)核查階段

我局組織專人檢查被核查企業的申報材料。

(三)整改階段

2025年8月30日起,我局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對經核查“不合格”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施工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四)處理階段

對整改期滿后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施工企業,我局將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處理。

對整改期滿后仍未達到監理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監理企業,我局將提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回其資質。

六、其他要求

(一)被核查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配合核查,指定專人按時報送材料,不得弄虛作假、敷衍應付。

(二)核查方式主要采取書面集中審查方式,必要時同時開展企業現場核查。


附件:1.被核查企業名單及其被核查資質

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施工)

4.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表(監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13日


(咨詢電話:市場科88337555,審批辦88333693)


原文閱讀: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