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工作的通知

來源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工作的通知



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促進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支持推動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省人民政府決定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南沙區實施。現就調整實施涉及我廳的有關行政職權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原由我廳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委托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委托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

二、實施委托事項的要求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受托單位(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委托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2023〕1號)、《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評審工作指南》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嚴格依照委托范圍、內容、流程等相關要求,規范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

受托單位(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按照《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常用流程和文書示范文本》要求強化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健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我廳印發的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要求,作出行政處罰。

三、職責劃分

(一)受托單位要依法依規實施上述被委托事項,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其他機關、組織或個人實施。要結合實際編寫并向社會公告被委托事項的辦事指南,及時登陸廣東省事項服務目錄管理系統做好相應事項實施清單、權責清單的編制和維護工作,并依據《管理辦法》對檢測機構資質專家評審等要求提前做好年度預算計劃和人員配備等方面的準備。要完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對被委托事項實施的管理,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承擔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定期對委托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于每年3月底將上一年度實施情況報送我廳。

(二)委托單位將加強對委托事項實施的指導,每年定期組織抽查,抽查審批件比例不低于5%,對檢查發現或被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受托單位實施委托職權過程中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審批行為將予以糾正。依法承擔受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責任。在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后,可根據受托單位的過錯依法予以追責。

四、委托實施日期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上述被委托事項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由受托單位實施。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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