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考務費有關事項的復函》(財稅函〔2020〕236號,附件1)、《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應急廳〔2021〕32號,附件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4〕4號,附件3)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標準》(附件4)。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要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標準》,明確考試收費執收單位,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監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所有考試收費收入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考務費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考試費主要用于地方考試機構建設、考試點設備及耗材購置、維護以及考試場所租賃和考核員勞務費等考試成本支出。 ??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通過我省非稅收費系統進行收費,省級考試機構每季度統計各地考試人數和收費情況,向應急管理部考試機構申請出具繳款碼,各地級以上市考試收費執收單位根據繳款碼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將上季度考務費全額繳至中央國庫。

三、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要主動對接同級財政部門,做好考試收費的收入和支出預算,完善資金使用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擠占、侵占等違規行為。

四、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要確定專人負責考試收費工作,做好考試收費政策宣傳,督促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在機構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本通知,特別是對已完成培訓但尚未報名考試的學員,主動告知學員考試收費政策,妥善處理過渡期可能出現的相關問題,確保考試收費工作順利開展。

五、自2025年9月1日起,我省正式實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

附件:1.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考務費有關事項的復函

2.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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