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部分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宣布虛假房源、隱瞞房屋存在典質等信息、強迫代辦收費等問題,此次看法請求各地中介機構,周全實施房源信息核驗?軌制,中介機構應編制房屋狀況解釋書,標明房源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辦事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辦事費、房屋圖片等。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房屋生意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除去。
同時,為保障房屋交易安然,看法提出,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相符交易前提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供給中介辦事,各地要周全實施交易合同網上簽約,防止“一房兩賣” 。同時,周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束度,尚未建立相干軌制的,要在本年事尾前出臺監管辦法。
此外,針對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營業合作關系,看法請求:中介機構供給住房貸款代辦辦事的,應由委托人自立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辦事與其他辦事綁縛;中介機構不得供給或與其他機構合作供給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辦事,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分立案的中介機構合作供給金融辦事。
此外,看法還明白請求,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分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分,建立多部分聯念頭制,加快扶植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治理平臺,建立嚴重掉信主體“黑名單”軌制,對嚴重掉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結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