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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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1000 萬元以上。
17.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 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 人。
17.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2 項單體建筑面積4 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7.2 二級資質標準
17.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6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 人,且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 項。
17.3 承包工程范圍
17.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5 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
注: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