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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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一級資質標準
3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0 萬元以上。
38.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50 人。
3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 萬噸級或內河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 項中的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總裝機功率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排寬40 米以上鋪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 二級資質標準
38.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 萬元以上。
38.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 人。
38.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2 萬噸級或內河3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2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 項中的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 立方米/小時以上吸盤船或吹泥船;
(2)總裝機功率12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 三級資質標準
38.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38.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
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 項。
38.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施工機械設備:
(1)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 承包工程范圍
38.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5 萬噸級和內河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2 萬噸級和內河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