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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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一級資質標準
3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0 萬元以上。
39.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50 人。
3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3 類中的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000 噸級以上船閘工程;
(2)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3)單項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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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二級資質標準
3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 萬元以上。
3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30 人。
3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3 類中的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300 噸級以上船閘工程;
(2)5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3)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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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三級資質標準
3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39.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 項。
39.4 承包工程范圍
3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船閘、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300 噸級以下船閘或5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