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5〕127號)
二、申請條件
在穗府辦函〔2015〕127號文生效期間(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區內注冊登記、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并在本區實際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納入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補貼。
三、申請時間
以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通知為準,“政策兌現”窗口集中受理時間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項以當批次規定的最后收件日作為正式收件日期。
四、資助標準
每家企業給予60萬元經費補貼,市區分擔比例為3:7,自企業入庫年度起3年內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撥付。
五、申請材料
以下第1至4項材料一式兩份,分別裝訂,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其中第3、4項申請材料需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中掃描上傳;以下第5至9項材料用于辦理撥款手續: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不需再掃描上傳;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該申請表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不需再掃描上傳;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
3、廣州市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印發的企業名單及經費通知(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區科技部門經費下達通知(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申請市級資金撥付函(原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
6、企業申請區級資金撥付函(原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
7、企業申請市級經費的收據(客戶聯原件,至少2名財務人員手寫簽名,加蓋財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式兩份);
8、企業申請區級經費的收據(客戶聯原件,至少2名財務人員手寫簽名,加蓋財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式兩份);
9、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時提供)。
備注:請經辦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供現場核驗。
六、受理部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窗口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
聯系電話:82114062??郵箱:zcdx@gdd.gov.cn
七、業務主管部門
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局
聯系電話:82111942???????郵箱:chenwc@gdd.gov.cn
八、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辦理時限
21個工作日(形式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實質審核時限?7?個工作日,資金撥付時限: 5+4個工作日)
(以上辦理時限扣除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扣除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公示所需的時間以及與上級部門業務信息系統等區外部門的業務信息系統核實所需的時間;其他需要扣除時限的特殊情況。)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訪問http://zcdx.gdd.gov.cn登錄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進行注冊。申請人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注冊通過后,申請事項預審。“政策兌現”窗口對事項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和《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經辦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予以收件。
(二)對材料齊備的政策兌現申請,區政策研究室形式審核通過后,轉送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統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四)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