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具備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行業資質核準申請條件的企業。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均可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30日)?第十八條;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令第662號修訂,2015年6月12日)?第八條、第七條;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 號,2007年9月1日)第三條、第十條;
5.《廣東省建設廳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2008年12月22日)序號:第3、第4;
6.《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設部:建市[2007]86號,?2007年3月29日頒布實施)全文;
7.《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設部:建市〔2007〕202號,?2007年8月21日)全文;
8.《廣東省建設廳印發<廣東省建設系統“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建設廳:粵建辦函[2009]247號,2009年6月18日)?第五條;
三、實施機關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市級或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分為2級,分別為省級、市級。
1.權責劃分(省)
省廳終審發證。
2.權責劃分(市)
市住建局負責校對原件、初審及上報省廳。?
四、許可條件
??五、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為紙質申請材料,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均應蓋申請人公章,申請材料只要求提交復印件的,須校核材料原件(另外說明除外),原件校核后當場退回。
表?1 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行業資質核準申請材料目錄
?業務情形1 企業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申請資質重新核定
業務情形?2 企業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組等原因核定資質?:
業務情形?3 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核準(不含外資企業):
業務情形?4 申請增加其他工程設計資質的核定:
業務情形5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延續的核定:
業務情形6 首次申請外商投資工程設計資質:
??六、許可時限?
七、許可收費
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進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點擊相對應的辦理事項,跳轉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登錄后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申報內容后,網上生成《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并打印,連同對應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請表3份),到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受理
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申請后,窗口受理人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當場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執》;
沒有被當場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申請材料接收回執》。自接收申報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受理機關應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若2個工作日內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的,視為已受理。
3.審查配合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為審批審查和集體審查(僅對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汕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審查方式:由住建局發會審函到相關部門)和審查意見公示。申請人應持表1-表6(按申報事項對應)要求的申報材料,和根據審批審查和集體審查出具的《補正材料告知書》,或對通過公示程序中反映或投訴的問題調查核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關準備。
4.獲取辦理結果
由窗口電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經辦委托人持《受理回執》和單位法人委托書原件(須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住建局辦事大廳窗口領取相關決定文書。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汕頭市住建局將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企業內部管理、技術人員及企業資質情況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準備。
6.辦理流程圖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行業資質核準窗口辦理流程圖》。
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進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點擊相對應的辦理事項,跳轉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登錄后提出申請。
按要求填寫相關申報內容后,網上生成《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并打印,連同對應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請表3份),到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受理
申請人向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申請后,窗口受理人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當場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執》;
沒有被當場受理的,申請人可獲得《申請材料接收回執》。自接收申報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受理機關應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若2個工作日內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的,視為已受理。
3.審查配合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為審批審查和集體審查(僅對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汕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審查方式:由住建局發會審函到相關部門)和審查意見公示。申請人應持表1-表6(按申報事項對應)要求的申報材料,和根據審批審查和集體審查出具的《補正材料告知書》,或對通過公示程序中反映或投訴的問題調查核實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關準備。
4.獲取辦理結果
由窗口電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經辦委托人持《受理回執》和單位法人委托書原件(須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市住建局辦事大廳窗口領取相關決定文書。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現場檢查或資料核查的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企業內部管理、技術人員及企業資質情況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準備。
6.辦理流程圖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圖見《圖2 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行業資質核準窗口辦理流程圖》。
九、許可服務
1.受理地點
1)窗口辦理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1樓東廳
聯系電話:88489801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交通指引: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車到會展中心站下車
2)網上辦理網址:
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http://sp.st.gov.cn/
2.咨詢
1)實施機關提供窗口、電話、信函等咨詢方式。
窗口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1樓東廳;
電話:0754-88489801,0754-88566513;
2)咨詢回復
窗口或電話咨詢的,能當場回復的,應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應在24小時內回復。
信函咨詢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
3.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審批進程。
窗口地址: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1樓東廳;
電話:0754-88489801,0754-88566513;
4.法律救濟